黑龙江: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 提升守信市场主体获得感

时间:2023/08/31 浏览次数:420

近期,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会同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发布《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3年版》。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政策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守信对象实施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其中包括财政费用减免和融资信贷支持类措施31项、加大守信主体宣传推介类措施12项、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措施类措施55项、优化检查方式或减少检查频次类措施28项、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类措施70项等五类共计196项激励措施。

  《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3年版)》发布后,将对激励对象实施优先考虑评优资格、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免查或减少抽查频次等激励措施。一是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守信激励措施落实落地。目前,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中心已完成对全省312万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省财政厅、人社厅、科技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税务局、气象局、哈尔滨海关等14个部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给予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享受多种守信激励措施。二是以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推动守信激励措施落实落地。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信用+”场景应用创新示范推广工程工作方案》,推动各市(地)开展“信用+审批服务”“信用+精准监管”“信用+龙头企业”“信用+专精特新”“信用+精准招商”“信用+保函服务”“信用+优先选择”“信用+保险服务”“信用+公证服务”“信用+供电服务”等,切实落实守信激励措施清单中的各项激励措施,让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到诚实守信政策红利。三是在更多场合应用推动守信激励措施落实落地。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措施;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加分、提升等次等措施;在财政性资金分配和政府政策、项目支持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在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和其他媒体进行宣传推介等,切实落实守信激励措施清单中的各项激励措施。

  截至目前,全省主动向社会公告A级纳税人14999户,施行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4822户次,普通发票按需领用6789户次,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886笔,被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77户,退税金额1546万元;对20家海关中高级认证企业(AEO)施行优先查验派单、优先办理报关单(含备案清单)的申报及修改、优先实验室检测、优先开展口岸检查、优先开展属地查验、优化加工贸易监管等激励措施;推动各市(地)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入驻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开展“信易贷”工作,入驻平台金融机构274家,发布融资产品723个,入驻市场主体104.2万家,成功授信金额945.60亿元。